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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212月 日在通化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曲昌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个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稳字当头,以能动稳进。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3238人、起诉162335人。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4849人、不起诉112126人,分别同比上升300%417%。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积极参与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整治工作。以如我在诉理念办理信访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件,答复率100%,涉检进京访零登记。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救助因案致贫人员11人,发放救助资金22.5万元。

多元化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各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0件,其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24人、洗钱案4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8人。开展通化地区首批涉案企业合规审查专项工作,启动3家涉案企业合规审查程序。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向存在涉企行政处罚不规范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9件,均整改。与工商联、金融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10次,制发堵塞漏洞检察建议1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做实未成年人、寄递、安全生产等方面诉源治理,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0件,督促履职、改进工作方式。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部署要求,针对聚集性活动、进口冷链食品采购与消毒、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6件,均采纳。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12项,参与创城迎检志愿服务活动530余人次。先后派出560余人次,完成驰援长春、隔离点消杀、核酸检测、卡点值守、督导九小场所、机场闭环转运等多项抗疫任务。7名干警荣获最美逆行者通化县好人荣誉称号。

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小案集中整治,办理各类轻伤害、盗抢骗等案件82件,其中刑事和解65件,追赃挽损率89%。扎实开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办理养老诈骗案件530人,追缴违法所得50余万元,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广播电视台录制普法栏目、制发宣传手册等,引导老年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办理的高速公路系列诈骗案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将100余名犯罪嫌疑人办案期限缩短至5日,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采取上门、视频等手段积极适用简易听证23次,高效便捷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

当好未成年人守护者。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人,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存在监护缺失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7件。与公安、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人员库的意见》,形成保护合力。选任37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线上、线下两法进校园、进乡村宣传活动23次;制作未成年人保护专题宣传片5部,其中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被省院评为三等奖。

抓好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开展田长、林长、河长+检察长工作,办理黑土地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1件、农药包装物残留污染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与辽宁省新宾县检察院跨区域合作,强化富尔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该案被省院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开展城区盗采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行政机关对28家商户进行整改。制发防治扬尘大气污染检察建议16件,均整改。

三、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98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9480人。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诉1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2份。提请抗诉1件,已采纳。认罪认罚适用率100%,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量刑建议采纳率100%。与县监委、公安、法院制定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均起诉。常态化开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核查工作,不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纠正社区矫正脱漏管7人;制发财产刑执行监督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均整改。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受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3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已改判。办理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1件,均采纳。支持英额布镇23户农民起诉因不合格化肥造成农作物减产、绝产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56万余元。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积极参与府院联动,与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签订衔接机制,共同解决行政执法难题,在全市府院联动工作推进会上交流经验。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3件,其中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1件、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25件、发出强制隔离戒毒检察建议9件,均整改。

更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围绕交汇路口安全隐患、占用盲道停车、汛期乡村道路可能发生山体崩塌、泥石流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均整改。对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不达标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回头看,相关部门投资700余万元实施改造。

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政治意义,深刻领会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重大事项。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21次。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个性任务清单,持续加强检察阵地建设管理。选派1名党组成员担任华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着力解决村级党员老龄化、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

加强素能建设。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业务竞赛,申报精品课、精品微课3个;参加上级院、中检网、法宣在线等培训87次,岗位大练兵实现部门条线全覆盖。关于西江镇散葬抗联无名烈士墓的《检察建议书》,被省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微电影《向阳而生》上报中政委、最高检参加优秀作品评选。在省级以上报刊、新媒体发表调研文章22篇、检察信息58篇,信息工作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单位。3名同志获得省级表彰。

加强廉洁自律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教育整顿工作成果,积极推进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十项重点工作,梳理各部门廉政风险点22个,制定防控措施25个。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0人次。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看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充分;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队伍能力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还不够适应。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县委”“”“总体发展思路,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一要进一步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惩治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助推更高质效法治社会建设。二要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格局的同时,深刻领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打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组合拳,自觉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找准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使命。四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一体推动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发展,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我们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本次大会的要求,团结奋斗,砥砺前行,努力为实现绿色转型、全面振兴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相关名词解释

1.企业合规:指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时,探索依法适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不起诉或不判处实刑的宽缓刑事处罚制度。

2.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一号关于建议教育部防治校园性侵;二号关于建议人民法院规范公告送达;三号关于建议中央主管机关加强金融监管;四号关于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严防窨井吃人;五号关于建议人民法院有效防治虚假诉讼;六号关于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化网络空间治理;七号关于建议国家邮政局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八号关于建议应急管理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作为研究推进的重大改革措施。

4.合适成年人人员库:邀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掌握一定未成年人心理教育或者法律知识的社工、共青团干部、教师、居住地代表、律师等人员组建合适成年人人员库,以解决在出现因跨区域等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无法在场见证、监督整个讯问和询问过程时,随机选取成员库人员履行在场见证监督职责,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两法: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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