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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作 报 告

 

——20211125日在通化县第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通化县人民检察院  代检察长 曲昌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来,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检察工作总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护航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用心做好民生检察。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刑事犯罪,办理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7391368人,其中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3202办理1涉农民工诈骗犯罪,为80余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突出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用好司法救助政策,防止因案致贫返贫12贫困被害人申请发放救助金27万元投入款物80余万元帮扶四棚乡23户贫困户全部脱贫,资助8名学生完成学业助力生态县建设,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139297人、公益诉讼案件45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861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0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促进经济稳健发展。与40家民营企业建立帮扶对子,一对一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开辟网络民营企业依法维权申诉通道,设置12309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发展犯罪,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办理涉企刑事案件13件,其中高速公路通行费被诈骗系列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对19名涉嫌诈骗犯罪民营个体运输经营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成立知识产权办案组,办理17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维护企业注册商标权,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严格落实服务“六稳”“六保”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犯罪活动办理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伪劣口罩17万只均作出有罪判决。

广泛参与社会治理。扎实开展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涉恶犯罪集团案件16人、“九类犯罪”案件158450;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制定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严惩、提前介入和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等多项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237237人,维护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任务,针对哄抬物价、落实吉祥码不到位等行为,制发检察建议41,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宪法、民法典、疫情防控、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题法治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彰显务实担当。

二、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查批准逮捕6151019人,提起公诉10291789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履职尽责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与县监委完善提前介入、案件研讨等监检衔接机制,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567人。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主动开展未成年帮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24其中作出不起诉决定22人,不诉率91%,帮助5名涉罪未成年人圆梦大学。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立案18件,监督撤案43件,纠正漏捕13人、漏诉48人,制发检察建议7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0件,提出、提请抗诉10其中非法运输毒品案件,经抗诉二审法院将有期徒7年改判为15年。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规范化开展所检察,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案9件,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69件、社区矫正脱漏管监督案件30件、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监督案件4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04件,均整改,其中5人被收监执行。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充分运用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手段,加强跟踪监督,促使民事裁判依法规范。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5件,其中提请抗诉4件,再审改判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已采纳。秉承抗诉与息诉并重的观念,积极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达成和解,办理息诉案件15件。聚焦执行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力度,促进依法穷尽执行手段,防止滥用“程序结案”,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45件,提出检察建议145件,均采纳。坚持把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结合起来,促进监督事项从轻微程序违法情形向违纪违法深层次延伸,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3件,其中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落实“案结事了政和”目标。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提升监督质效,办理诉讼监督案件7件。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着力点,融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5件。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开展土地执法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0件,制发检察建议100件,均采纳。以探索行政强制措施监督为突破口,办理强制戒毒等领域违法行政行为案件47件,制发检察建议47件,均整改。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牢牢把握“公益”核心,践行“诉前警示、诉中纠正、诉后督促”的公益诉讼模式。立案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督促恢复林地200余亩、湿地3万余平方米,推动征收防空异地建设费3000余万元,促使国家级文物保护条件进一步完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支持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吉林建设的意见》,搭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诉后监督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公益损害仍未消除的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三、持续推进检察改革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入。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实施检察官业绩考评,压实司法责任,构建起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常态化管理体系。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各专业办案组,确保责权明晰、运行规范。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519件,占案件总数17%;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9次,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司法办案机制进一步落实。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检察职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见证率100%,量刑建议采纳率98.87%。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不批捕367人,不捕率上升至35.66%,不起诉224人,不诉率上升至17.66%;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42人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建议。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91件,自行补充侦查11件,减少“两退三延”,“案-件比”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司法效率、办案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

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投入1100余万元,升级改造视频会议系统,应用党组会、检委会无纸化办公系统;购置数据应用助手、智慧案管动态分析系统、数据校验管家等现代化办案工具,实时监控各项检察数据;建立12309一站式服务大厅、标准化公开听证室,实现与省市院、看守所数据对接、远程提审;设置询问讯问、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心理宣泄等功能齐全的一站式未成年人办案区,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司法保护;办案系统升级至2.0国产化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检察专网与政法机关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协同办案。

四、强化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引领素能提升。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建带队建,推动党支部标准化体系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意识形态建设,肃清流毒影响,干警素能得到整体提升。2名干警进入全省检察人才库,6名干警获得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称号,本院被评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以作风建设强化廉洁司法。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形成层层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面。聚焦“三重一大”事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规范检察权行使。不定期开展常规案件抽查、重点案件必查、专项案件评查,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权清单,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院和县委巡察办巡察,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以政治体检促进担当作为。

以自觉接受监督促进依法履职。极接受人大监督,向市、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报告抗诉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63次。认真听取律师意见,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接受律师预约申请19件,受理律师阅卷362件,确保检察权依法依规运行。运用多媒体公开法律文书1142份、程序性信息2132条、重要案件信息166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各位代表,五年来,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有5项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14名干警荣立三等功,61名干警受到省、市、县级表彰。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队伍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是奋力开启“十四五”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全省第十六次检察工作会议和县委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是着力保障更高水平平安通化建设。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始终保持惩治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二是着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贯彻落实县域“绿色转型”“全面振兴”主旋律,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加强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检察保障。三是着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主动履职,积极探索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突出加强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持续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为民生民利贡献检察力量。四是着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府院联动机制,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放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谋划推进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五是着力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推动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人员绩效管理机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优化“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是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检察工作的新挑战,我们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本次大会的要求,敢于担当,敬业奉献,为实现县域绿色转型、全面振兴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附件

 

相关名词解释

 

    1.九类犯罪:指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两退三延:检察机关办理公诉案件审查期限为一个月,疑难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十五日,需要补充证据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一个月,每个案件以二次退补三次延长为限。

3.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状态是1比1。

4.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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