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县院在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董某某(双方当事人为夫妻)致人死亡案中,充分把握“宽严相济”与“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融法、理、情于一体,促使检察温度可触可感。
一、秉持宽严有据,践行能动检察。一是提前介入,分析案件发定性。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就该案当事人,弱小妻子(被告人),用绳勒脖子致人死亡,手段
恶劣,是否有疑点,是家暴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罪进行研讨。二是自行补充侦查,还原案件现场。以复核复勘案发现场破坏情况为主线,着力分析案发过程行为状态:邀请司法鉴定人员走入检察机关,重点解读司法鉴定结果,确保案件审查精准度。
二、把牢宽严有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一是充分把握罪罪行法定、罪行相适应原则。综合分析本案为家庭暴力引发,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杀死被害人的
意愿,具有偶然性:征询被害人家属母亲意见,强烈表示案件纯属意外 希望从轻处罚被告人,终作出不逮捕决定。二是提出缓刑建议。针对该案被害人家庭结构单
一,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险后果 赔偿谅解等犯罪实事,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害性、认罪悔罪等,经请示市院,与县
法院沟通,依法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为当事人3岁半孩子保留了生存保障。
三、注重标本兼治,强化诉源治理。一是加强司法关怀。邀请心理咨询询师对被告人曾出现的极度恐慌和懊悔情绪,并有一定自杀倾向情况,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尽快走出案件阴影,回归正常生活。二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结合本案特点,深入社区、街道、村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通化县院 王晓)